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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恋中国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. 婚恋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. 婚恋中国(至诚婚介)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等部门批准的专业婚介服务机构.
第三条.婚恋中国是有志于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机构。
第四条.婚恋中国的宗旨是: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婚姻和婚姻介绍等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在政府与婚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协调加盟商之间及加盟商与相关机构的关系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,在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中提倡和推动规范、诚信、文明的人性化服务,不断满足择偶单身群体的正当需要,推动婚介行业健康、有序地发展,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。
第五条.婚恋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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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任务
第六条. 制定婚恋中国全国婚介加盟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,运用科学发展观,通过指导、管理和监督,鼓励加盟商开展公平竞争、向社会提供规范、优质的服务。
第七条. 组织婚介及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。
第八条. 开展对《婚姻法》以及与婚介服务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,举办各类相关活动,提倡健康、文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。
第九条. 协同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婚介专业培训、考核及相关资格认证;编写培训教材、编纂相关资料;逐步实现加盟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。
第十条. 研究行业规律和发展趋向,组织内部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,加强加盟机构间信息沟通与有效合作,开展对婚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,向公众推荐优秀、文明和诚信的单位及个人,举办具有示范意义的婚介活动。
第十一条. 协调加盟机构间、加盟机构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间的关系,维护加盟机构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. 在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,积极发展与国外及港、澳、台相关组织、团体和个人的友好往来、交流与合作。
第十三条. 完成国家赋予的其它任务。
第三章 加盟机构
第十四条. 凡从事婚介及相关服务的合法机构及个人,承认本章程,自愿提出申请,经婚恋中国审核同意,可成为婚恋中国的加盟机构。
第十五条. 婚恋中国的加盟机构享有如下权利:
(一)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 对婚恋中国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批评权;
(三) 参加婚恋中国举办的会议和各类活动;
(四) 享受婚恋中国为加盟机构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;
(五) 享受婚恋中国为加盟机构提供的各类信息、行业动态和先进经验推介;
第十六条. 婚恋中国的加盟机构应尽义务:
(一) 自觉遵守婚恋中国章程;
(二) 执行婚恋中国决议,完成婚恋中国委托的有关任务;
(三) 参加婚介及相关行业的各类业务研讨、信息交流、评比表彰、培训观摩、会议展览及社会服务等活动;
第十七条. 加盟机构对婚恋中国及婚介行业健康、有序发展有突出贡献者,将给予表彰或奖励。加盟机构违反本章程,将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、警告直至取消加盟机构资格,并向社会公告。加盟机构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四章 机构
第十八条. 婚恋中国的加盟机构代表大会,是婚恋中国的最高机构,每三年召开一次。婚恋中国的加盟机构代表大会决定本机构的工作方针,修改婚恋中国章程,选举本机构主任、副主任和执行委员;听取和审查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本机构财务收支报告。
第十九条. 本机构设若干专业工作部。
第二十条. 本机构执委会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加盟机构代表大会;
(二) 在加盟机构代表大会休会期间,代行本章第十八条的部分职权;
(三) 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;
(四) 负责处理加盟机构加入和退出事宜;
第二十一条. 本机构执委会每年召开一次。必要时,经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执委会委员提议,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执委会会议。
第二十二条. 本机构设顾问若干人,由本机构执委会征得本人同意后聘请。
第二十三条. 本机构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及执行委员若干人,由本机构的加盟机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二十四条. 本机构设总干事一名。总干事在主任领导下,主持本机构的日常工作,并对本机构负责。
第二十五条. 本机构设副总干事若干人,协助总干事工作。副总干事由总干事提名后任命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二十六条. 本机构经费有如下来源:
(一) 加盟机构赞助;
(二) 国内外组织、团体和个人的捐助;
(三) 本机构举办的各类活动及兴办经济实体的收入;
(四) 本机构自筹的各种收入。
第二十七条. 经费管理:经费使用和管理将严格按照本机构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;并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计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八条.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机构的执委会
婚恋中国加盟商自律公约
为了规范婚恋中国全国婚介加盟机构的服务,保护征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弘扬健康的婚介文化,恪守职业道德,提倡"诚信为荣,失信为耻",努力维护婚介行业形象,促进婚介行业的健康发展,婚恋中国加盟商自愿承诺并遵守本自律公约。
1.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等有关的法律、法规,合法从事婚介服务。
⒉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积极推动行业职业道德建设。
⒊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婚介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,自觉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。
⒋ 提倡人性化的热情、友情、亲情和真情的服务,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。
⒌ 坚持诚信,提倡公平竞争。不以任何形式制造、发布和传播虚假婚介信息,不利用欺骗手段牟利,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,杜绝违法行为,维护婚恋中国的声誉。
⒍ 坚持规范服务,亮证经营。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,工作人员持证上岗。
⒎ 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熟悉婚介行业特点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品位。
⒏ 经营办公环境整洁,待客文明礼貌。资料管理有序。
⒐ 维护求偶者的合法权益,保护求偶者个人的隐私,不利用求偶者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婚介服务无关的活动。
⒑ 遵纪守法,依法纳税。
婚恋中国为本公约执行机构,负责监督和检查婚恋中国加盟商遵守本公约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婚恋中国加盟商
婚恋中国服务公约
遵纪守法,弘扬诚信,规范操作
爱岗敬业,专注研究,热心工作
尊重客户,礼貌待人,热情大方
有问必答, 百问不厌, 耐心细致,
积极探索,不断创新,与时俱进
婚恋中国《全国婚介加盟行业服务细则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国家关于婚介等方面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征婚应征者必须符合年满18 周岁,必须为单身才有权取得婚介服务,婚介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服务,征婚当事人和婚介机构履行了登记手续并支付了相应费用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第三条 征婚当事人须真实提供婚介机构需要了解的情况,婚介机构必须做好相应的登记。
第二章 婚介机构
第四条 婚介服务机构必须是工商等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机构。
第五条 婚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婚介法规,合法经营。
第六条 婚介机构的具体业务是:
(一)按注册的婚介业务为社会上的单身人士提供婚介服务。
(二)明示服务内容,服务公约,员工守则,收费标准,并在醒目处悬挂相关证照,公布营业时间。
(三)开展婚姻介绍内容的咨询。
(四)对征婚当事人进行心理、生理,觅偶的合理定位等宣传教育。
(五)做好征婚当事人的档案管理工作,做到资料完整无缺。
(六)做好婚介服务统计工作。
第三章 婚介工作人员
第七条 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,并可视机构大小增设人员,但不能少于 3人。
第八条 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,考试合格,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担当。
第九条 婚介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:
(一)熟悉《婚姻法》、婚介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婚介服务,收费标准等等。
(二)遵守婚恋中国《员工守则》、《服务条约》及婚恋中国《全国婚介加盟行业服务细则》。
(三)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对征婚当事人热情接待,礼貌待人。
(四)工作认真负责,不草率,不拖拉。
第十条 婚介工作人员须知
(一)必须向征婚当事人介绍本机构简况,服务项目,收费标准,服务期限等。
(二)必须详细了解征婚当事人的情况、年龄、身高、学历、婚况户籍、子女、学历、职业、收入、住房、交通工具、联系方式等。
(三)必须详细了解征婚当事人的择偶要求、年龄、身高、学历、婚况户籍、子女、学历、职业、收入、住房、交通工具等。
(四)必须仔细严格查验征婚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件,必须复印留存归档,服务期满后资料必须封存归档,以备有关部门查验。
(五)必须要求征婚当事人亲自详细填写《征婚登记表》、签署《婚介服务合同》。
(六)必须向征婚当事人声明:婚介机构真诚为您提供婚介服务,但不能保证每一位征婚人员征婚成功。必须明确告诉征婚当事人:在约见过程中要自尊、自爱、要提高警惕、初期不要发生经济来往,以免产生纠纷,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,生活纠纷概不负责。
(七)严格禁止泄露征婚当事人的个人资料,严格禁止向征婚当事人索取钱物,严格禁止刊登虚假征婚信息。
第四章 征婚当事人
第十一条 进入婚介机构要求征婚服务的征婚当事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符合法定年龄,必须是无配偶。
第十二条 征婚当事人须知:
(一)必须如实向婚介机构介绍自己的年龄身高、学历、婚况户籍、子女、学历、职业、收入、住房、交通工具、联系方式,提供近期本人照片,并出示有效证件予以复印存档。
(二)必须验看婚介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。须了解婚介机构的简况及人员配置,职责分工,须了解婚介机构成立时间,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。
(三)必须详细了解婚介机构提供的婚介服务期限,服务费用,服务内容,服务方式,有不同理解和看法,可以要求婚介机构解释或协商。
(四)必须正确填写《征婚登记表》,自愿选择服务方式,签署《婚介服务合同》。
(五)在取得婚介服务时,须着装整洁,举止文明,礼貌交往,取得服务后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婚介机构。
(六)一旦发现婚介机构有不规范服务时,可持《婚介服务合同》向有关部门投诉,以求公平、公正的解决。
第十三条 上述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婚恋婚恋中国。
年 月 日
婚恋中国从业守则
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诚信原则
服从组织安排 热爱本职工作
弘扬婚介文化 做到尽忠守则
维护行业信誉 树立良好形象
杜绝弄虚作假 把关资料审核 树立服务信念 突出服务特色
衣着整洁大方 同事关系和谐 保守客户隐私 接受客户监督
婚恋中国倡议书
全国婚介加盟行业的各位朋友:
全国婚介加盟行业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,在婚介和相关服务中提倡和推动规范、诚信、文明和人性化的服务,提倡竭诚为单身群体服务。
推动婚介行业健康、有序的发展,是一项长期、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。为此,向全国婚介加盟行业的同仁们倡议:
一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,为单身群体提供热情、友情、亲情和真情的服务;
二、要尊重科学发展观,坚持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,反对和抵制一切虚假婚介活动;
三、遵纪守法,反对不正当竞争和杜绝一切不法和欺诈行为;
四、与时俱进,在婚介服务中提倡新人、新事、新观念、新风尚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朋友们,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。
婚恋中国全体加盟商
2006年12月15日
婚恋中国----------站独家代理申请表
一、基本资料
申请人姓名
联系电话
E-mail
公司或个人主页
性别
出生年月
学历
现在职业
住址
有效证件
二、申请人简历
三、申请人加盟计划
1、 申请加盟的原因
2、 当地市场分析
3、 具体运营计划
4、 市场拓展、媒体推广计划
填好后请发E-mail: zhicheng@0593love.com
婚恋中国----------站独家代理协议书 甲方:婚恋中国
乙方:
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实现连锁经营利润最大化,使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、行业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不断增强。现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 甲、乙双方同意建立婚恋中国全国连锁经营合作伙伴关系,约定双方独立法人地位不变,依法独立经营地位不变。
二、 甲方同意乙方在 地区成为婚恋中国站独家代理人,在乙方经营地点设置<婚恋中国 站>标志.网站加盟费 RMB 元,由乙方按年度一次性交纳,签约即付;甲方在5-15个工作内开通婚恋中国 站,并开通地区代理账户.
乙方收益:
1 推荐榜和排名提前收入;
2 组织本地会员活动收入;
3 接待外地会员活动收入;
4 其他合作单位的广告收入;
5 特约商户收入;
6 VIP服务收入。
加盟后乙方享有的权利:
1 有权使用“婚恋中国”网络平台,共享资源;
2 可以在当地从事发展会员,举办活动,发布广告等业务,并享受回报;
3 可以参与“婚恋中国”的建设和发展,目的使其更加完善;
4 有发展本地区各县(市区)加盟成员的权利(本网站持有最终解释权);
5 总部培训部门为加盟商的员工提供专业的业务培训支持,组织加盟商进行业务交流,增强业务水平;
6 总部为加盟商提供后续经营支持,提供经营的指导和配合宣传服务工作。
三.乙方应按约定交纳网站加盟费;应当为婚恋中国付费会员,提供网下红娘服务.否则,甲方有权终止连锁加盟协议,收回加盟店标志.
四、 为维护婚恋中国品牌声誉,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违反国家法规、法律的行为及损害消费者权益、权利的行为,一旦发生,甲方有权终止连锁加盟协议,收回加盟店标志,并保留从经济、法律上追究违约方的权利。
五、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。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贰份。
甲方:婚恋中国 乙方:
代表: 代表:
地址: 地址:
电话: 电话:
签约日期: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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